【江苏苏州】关于明确部分诊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4〕12号
2024.06.24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城区分局,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协同,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0号)和《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苏医保价招〔2024〕9号),现就我市部分诊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