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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示2024年1月至2月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产品名单的通知

2024.03.13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1〕3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31号)文件精神我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根据最新要求,中药配方颗粒新增挂网改为按月受理,现将截止2024年2月符合挂网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月14日至3月20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申请公示查询”栏进行查看。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持数字证书通过招采子系统“申(投)诉”模块选择申诉或投诉分类中的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事项提交。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附件:2024年1月至2月符合挂网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