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挂网资格的通知
2025.04.02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未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示暂停挂网部分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文件,现暂停部分相关药品挂网资格(详见附表)。
经会议研究,相关药品后期过评后,如申请恢复挂网资格的,新挂网限价应在不高于已有限价的基础上,且原则上应不高于本省在执行国家药品集采同品规药品中选价的1.8倍。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