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河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二批)的公告2023年第27号
2023.04.28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宗药管函〔2021〕367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调研论证,决定将半枝莲、白花蛇舌草、冬凌草、益母草、首乌藤、忍冬藤、板蓝根等7个品种列入《河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第二批品种目录》。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