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3〕7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58号)要求,现就我区执行口腔种植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执行时间
(一)实施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参与。
(二)执行时间:2023年4月20日。
二、工作内容
(一)中选产品挂网。按照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推送的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清单,符合医保编码规则的中选产品,由自治区统一按中选价格增补挂网,中选企业无需申报。未挂网的中选产品由中选企业申报挂网,工作将持续开展。
(二)机构注册及认证。已通过注册和认证的机构,可登录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操作。未注册及认证的机构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注册】-【单位注册】模块注册账号。
(三)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内蒙古医保信息平台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及时建立配送关系。
(四)签订三方协议。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登录内蒙古医保信息平台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根据协议模板签订三方协议。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确保口腔种植系统集中带量采购能在我区顺利执行。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相关文件及采购协议约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