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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5〕15号

2025.04.07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对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内容见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1日执行。

 

附件:1.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废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