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2022〕61号
2023.01.04
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7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0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12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