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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价格项目财务归集口径分类的通知-闽卫财函〔2025〕65号

2025.01.2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财务归集口径规范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3〕12号),为统一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财务归集口径,提升数据可比性和可利用程度,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4〕102号)中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财务归集口径分类印发给你们,请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