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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二批)的公告

2024.07.0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 第2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煅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等7个品种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二批).zip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二批)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JXYBZ-PFKL-2024033

煅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

2

JXYBZ-PFKL-2024034

番石榴叶配方颗粒

3

JXYBZ-PFKL-2024035

火炭母(火炭母)配方颗粒

4

JXYBZ-PFKL-2024036

僵蚕配方颗粒

5

JXYBZ-PFKL-2024037

青天葵配方颗粒

6

JXYBZ-PFKL-2024038

石决明(皱纹盘鲍)配方颗粒

7

JXYBZ-PFKL-2024039

松针(马尾松)配方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