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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4〕184号

2024.12.24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保局,海陵试验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75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

由于我市“糖类抗原测定”等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价格多数高于省规定的最高限价,因此,按照治理目标要求,现调低我市“糖类抗原测定”等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价格,现行价格水平低于省最高限价的,暂不上调价格,各地三级医疗机构执行省“糖类抗原测定”等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的最高限价,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按三级医疗机构下调7.5%、12.5%价格执行(详见附件),表中项目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治理要求

请各县(市、区)医保局,海陵试验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做好本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工作,确保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顺利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做好价格公示和落实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附件:阳江市“糖类抗原测定”等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调整前后对照表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附件:

1.阳医保医管〔2024〕184号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