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开展本市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
各区疾控局、教育局、科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医学会:
近年来,全球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流行形势发生变化,我国持续面临脊灰相关病毒输入及传播风险。为维持本市无脊灰状态,提升有关人群免疫水平,降低人群感染和传播风险,根据近期国家疾控局、教育部等六部门工作部署,本市将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
一、补种对象
本次补种对象为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仅接种过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以下简称“有关人群”),补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疫苗供应和经费安排
补种工作所需疫苗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采购,根据国家下发的补种预测数,结合本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导出的补种对象和排摸情况,统计疫苗需求,及时采购疫苗保障供应。疫苗采购经费由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经费予以保障;补种工作补助经费由各区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各区要按照免疫规划疫苗的相关政策对补种工作进行补助,充分调动接种人员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部门职责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是持续维持本市无脊灰状态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市、区疾控、教育、科委、财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各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本区补种方案,统计并上报疫苗需求,组织实施补种工作,并做好补种工作的医疗保障;区教育部门负责入园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儿童按要求及时补种;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补种疫苗的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将补种工作落实落细,同时继续按照市疾控局《2024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做好适龄儿童和重点人员的查漏补种工作。
(二)明确目标,按时完成补种
各区要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积极推进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重点对外省市来沪儿童的脊灰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认真摸排、补种。可通过查询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查看预防接种证、到大型集贸市场等流动儿童集居地摸排调查等方式,开展应种人群摸底排查,采取多种方式通知有关人群的监护人。要做好疫苗使用计划制定及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填写补种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强化管理,确保接种安全
各区要加强对辖区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掌握补种政策和技术要求,切实做好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的排摸、补种等工作。要积极通过预约等方式,提高接种服务便利性。规范做好补种对象的疫苗接种,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扫码接种、接种后规范留观等安全注射制度,确保每位受种者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依法依规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及时指导和评估
各区要做好宣传沟通工作,重点宣传补种工作的意义。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对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科普和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补种工作及时开展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指导,确保补种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疾控局在补种工作完成后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盖章后于2024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全市工作情况并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市疾控局。
联系人:市疾控局卫生免疫处 张震巍,联系电话:23170692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楠,联系电话:62758710
联系邮箱:mianyi@scdc.sh.cn
附件:1.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具体要求
2.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统计汇总表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1:
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具体要求
接种情 况分类 | 第一剂次 | 第二剂次 | 第三剂次 | 第四剂次 | 第五剂次 |
1 | 已接种脊灰灭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补种脊灰灭活疫苗 |
2 | 已接种脊灰灭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 |
3 | 已接种脊灰灭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 |
4 | 已接种脊灰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 |
5 | 已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补种脊灰灭活疫苗 |
6 | 已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脊灰灭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 |
7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 |
8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补种脊灰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 |
9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脊灰灭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补种脊灰灭活疫苗 |
10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脊灰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 |
11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 |
12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脊灰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灭活疫苗 |
13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已接种二价脊 灰减毒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灭活疫苗 |
14 | (针对未接种人群)补种脊 灰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补种脊灰 灭活疫苗 | — |
注:
1、补种的脊灰灭活疫苗与前一剂次脊灰疫苗的接种时间间隔不少于28天,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执行。
2、特殊情况,如已完成4剂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接种的儿童,应补齐2剂脊灰灭活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