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建设方式的通知
2023.05.16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前期,各区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建设的通知》(京卫基层〔2020〕9号)《关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方舱式发热筛查哨点建设方式的通知》(京卫基层〔2020〕17号),建设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热筛查哨点,有效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预警报告能力。
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和各区建设实际,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建设形式,现将《关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方舱式发热筛查哨点建设方式的通知》(京卫基层〔2020〕17号)中“乡镇建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仍按《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建设的通知》(京卫基层〔2020〕9号)进行建设”改为“各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乡镇建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建设形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