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3〕82号
2023.04.2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63号)要求,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自2023年4月26日起执行。三方购销协议签订和建立配送关系工作已经完成,医疗机构可直接开展网上采购。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确保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我区顺利执行。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相关文件及采购协议约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