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4.10.28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2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反馈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标注:关键岗位人员监管办法意见反馈)。
联系人:乌日古玛拉
联系电话:0471-4507125
邮箱地址:nmaqjg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附件2: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