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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4.10.28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2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反馈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标注:关键岗位人员监管办法意见反馈)。

联系人:乌日古玛拉     

联系电话:0471-4507125

邮箱地址:nmaqjg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附件2: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