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市医疗保障局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进新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根据《关于规范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55号)文件要求,确定规范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项,新增项目与现有项目归并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项(详见附件1-3)。
二、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格〔2018〕89号)关于“经批准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由具备条件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要以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社会平均成本,兼顾市场供求,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控制标准,为患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向患者的说明和宣传解释工作;要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在提供医疗服务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新增项目与现有项目归并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表
3.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文字解读: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