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清单》等清单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2022.02.14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药品广告审批”“医疗器械广告审批”事项名称的复函》《关于同意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标准化实施清单的复函》《关于同意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的复函》和《关于调整部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复函》,我局决定动态更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清单》《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目录清单》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核心要素清单》。现将调整后的《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件1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清单(2022年2月版).pdf
2.附件2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目录清单(2022年版2月版).pdf
3.附件3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核心要素清单(2021年版2月版).pdf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