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县域医共体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城同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监测的通知》的相关工作部署,市卫健局商请我局对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的换药、注射、输液、采血、医疗转运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启动定调价工作,实施县域同城同价。为推进我市医共体建设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依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起草拟定了《关于公布县域医共体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城同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可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并备注“网上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1日
联系方式:0754-81888755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北附楼5层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电子邮箱:ybjzck1@126.com
邮政编码:515041
附件1.《关于公布县域医共体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城同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龙湖区、南澳 县医共体换药、注射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定价表.xls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