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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健康上海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沪卫老龄〔2025〕5号

2025.04.0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广电局、体育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健康中国战略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4〕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上海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9〕16号)和《关于印发<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沪健促委〔2019〕4号)等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本市居民健康,市卫生健康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了《健康上海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健康上海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

 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为落实《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4〕24号)和《关于印发<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沪健促委〔2019〕4号)等要求,深入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提高本市居民呼吸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危险因素综合防控持续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基层筛查能力及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到2030年,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因素综合防控取得阶段性进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基层筛查能力及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保持在3.0/10万及以下。

二、控制危险因素,降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发病风险

(一)提升全民呼吸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结合世界慢阻肺日、世界肺功能日、世界哮喘日、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日,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的主题宣教。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健康讲座等方式传播科学的健康信息,加强学校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预防知识科普,鼓励学协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科普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倡科学运动与合理膳食。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提高市民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知。完善戒烟门诊、12320戒烟热线、线上戒烟等戒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开展简短戒烟干预的意识和能力。开展中医治未病健康养生宣传,宣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发病的早期识别干预。(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促进疫苗接种。加强疫苗接种宣传工作,引导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群及时接种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带状疱疹疫苗、新冠疫苗等。丰富疫苗种类,提高疫苗接种的可及性、选择性。(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药监局)

(三)加强环境卫生和职业卫生工作。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持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低,推进重点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管理,减少室内外空气污染。继续开展大气污染监测和数据开放,开展花粉浓度的动态监测,向居民提供预警信息和健康建议。以粉尘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推进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加强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体系

(四)加强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工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协同配合,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宣传教育、高危人群筛查、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深度协作,培养兼具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预防和治疗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有效发挥作用。(市卫生健康委)

(五)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分级诊疗。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开展初筛初诊初治,建立健康档案,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需转诊的患者进行转介等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开展疾病诊治、制定长期治疗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发挥医联体作用,建立上下联动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分级诊疗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区域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学科建设,推进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学科规范化建设,提升区域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能力。(市卫生健康委)

(六)加强早期筛查与早诊早治。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危险因素干预,加强筛查与早诊早治的衔接。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提倡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1次肺功能。鼓励医疗机构对有呼吸系统症状的人群进行肺功能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七)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慢性病同防同治同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及其合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同防同治同管,持续完善“以人为核心”的整合式综合管理模式,开展共同危险因素预防、风险评估、联合筛查、管理随访、生活方式指导、中医干预及康复治疗等。建立健康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健康管理质量和效果进行动态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八)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能力。建立基层医务人员常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与诊疗规范化培训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教育、高危人群筛查、初步诊断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相关诊疗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提升吸入药物指导能力,推进患者正确规范使用吸入药物。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城乡社区居民可及的肺功能检查服务。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专病门诊和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培训和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西医协同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四、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规范诊疗和质量控制

(九)加强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完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健康管理系统建设,探索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规范化基层诊疗辅助系统。依托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推进肺功能检查标准化和有效质控。加强临床用药规范管理,做好公众和患者的教育,提升自我健康管理能力。促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规范化诊疗及多学科协作,提升重症及复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疗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十)加强医疗质量控制。进一步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医疗质量控制平台和指标,通过相关质量信息的系统收集、分析及研判,进行实时动态的质控管理。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质控评价和反馈,促进诊疗质量持续改进。(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五、提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药防治能力

(十一)发挥中医药在预防、早期干预和治疗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各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治未病干预指南。发挥本市中医医联体、中医特色的综合(专科)医疗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鼓励引导中医医院开设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专病门诊,发挥本市中医肺病优势专科辐射带动作用,建设中医肺病专科集群。中医医院应优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诊疗方案,提升救治能力,充分发挥针灸、穴位贴敷等中医非药物疗法作用,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市中医药管理局)

六、推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支持和康复治疗

(十二)推动健康支持。重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营养筛评与监测,开展个体化的营养指导与营养干预。探索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睡眠质量评估与监测,开展个性化的睡眠指导和干预。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筛查干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心理状态评估和焦虑、抑郁等常见心理问题筛查,并针对存在的精神及心理问题给予必要的干预。(市卫生健康委)

(十三)加强呼吸康复。加强呼吸功能评估、运动功能评估等,指导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呼吸肌锻炼、有氧运动、抗阻运动、体位引流等康复锻炼,开展家庭氧疗、无创通气等呼吸支持。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提供个体化综合康复干预方案。制定呼吸康复标准,依托社区康复中心,开展标准化社区肺康复服务。加强尘肺病的随访与康复。探索远程医疗、可穿戴设备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居家康复和自我管理中的应用。(市卫生健康委)

七、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监测与评估

(十四)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与评估体系。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和患病、死亡等疾病负担评估,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病及危险因素监测,利用诊疗数据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病例监测。落实各级监测责任,提高监测效率及质量。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与数据安全。(市卫生健康委)

八、实施综合保障,减轻患者疾病负担

(十五)采取综合医疗保障措施。做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与病前、病中、病后的健康管理深度融合,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高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管理药物的可及性,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推动不同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高患者长期治疗依从性。(市医保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九、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

(十六)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人才结构。加强医教协同,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支持高校设立呼吸康复、呼吸治疗、医学前沿交叉、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着力培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复合型、实用型和领军型人才。持续完善本市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培训体系,推进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学科规范化建设和呼吸专科医联体建设,推动人才培养、学科和行业建设。强化医疗卫生人员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控知识技能的培训。(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十七)集中力量加快科研攻关。聚焦发病机制、疾病模型构建、临床表型异质性、危险因素综合防控、防治新技术、疾病筛查等关键领域,加强科研支持力度,强化基础前沿研究、诊疗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的全链条部署。加强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技术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规范化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应用的科学研究。重视中医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的应用,研制适宜技术,评估中医防治成效,打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药学术高地。充分发挥本市国家医学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网络在临床研究、转化应用方面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本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梳理、整合和优化本市高水平研究主体已有呼吸系统疾病临床专病队列,在临床诊疗和康复、防治筛查技术及策略创新方面重点突破,为完善诊疗方案、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以及中医药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研究提供重要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