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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27号

2022.05.20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切实保障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落地实施,更好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全力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现就进一步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范围。各市要在2022年5月底前将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确保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并根据国家医保目录谈判药品调整情况动态更新。

二、完善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政策。协同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对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谈判药品,各市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或门诊慢特病支付,也可探索建立药品单独支付政策。门诊使用谈判药品按各市现行待遇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符合规定的,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三、提升谈判药品保障水平。降低谈判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则上不高于30%调至不高于20%。各市要在2022

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用药负担。加强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谈判药品按各市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予以赔付。

四、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各市要将定点医疗机构配备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对外公示谈判药品配备名单、群众用药购药投诉等情况一并纳入考核指标,与DRG/DIP付费、协议管理年度考核等挂钩。对有临床需求但不配备或不足量配备谈判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提醒、约谈、通报批评或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理。

五、优化“双通道”经办管理服务。坚持便民利民最大化原则,进一步扩大全省“双通道”药店覆盖面,做细做优经办管理服务。各市要在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开通1家“双通道”药店;9月底前“双通道”药店全部实现即时联网结算,方便参保人员购药报销。

六、强化“双通道”药店管理。各市要完善措施、严格管理,把好“双通道”药店准入关,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或签署补充协议,充分发挥“双通道”药店在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双通道”药店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医保结算系统和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准确上传谈判药品医保结算费用和进销存数据。要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谈判药品,原则上市辖区内“双通道”药店谈判药品配备不少于30种、县域内“双通道”药店配备不少于20种。各市要加强对重特大疾病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需求的调查研究,确保市辖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能够全面保障重特大疾病和“两病”用药供应,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探索建立,鼓励支持“双通道”药店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探索建立共建共享新模式,解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问题,各市要在协议管理、预付金制度、医保费用拨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七、加强信息化支撑。省医保局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同步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各市要同步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处方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顺畅流转。以电子处方流转为核心,实现参保人员购药和医保支付全过程可追溯。

八、做好信息查询服务。各市要于2022年5月底前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同步开通“双通道”线上查询服务,及时发布本地“双通道”药店、谈判药品配备机构等信息供公众查询,并逐步扩展查询内容、丰富查询方式,实现“双通道”信息网上、掌上可查和动态更新。要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省医保局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通查询入口,通过链接方式同步向社会公布各市“双通道”查询信息。

九、加强谈判药品使用监管。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购药,做好谈判药品的审核、配药和信息留存等工作。将谈判药品使用纳入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专项整治范围。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谈判药品进销存核查,严厉查处利用医保待遇享受倒卖谈判药品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意骗保行为。

十、建立完善调度通报监测制度。建立全省“双通道”管理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各市谈判药品落地执行情况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各市按要求填报《全市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医保局。省医保局根据各市上报情况,按季进行通报。继续按国家要求做好医保药品监测工作,各市要每月按时上报数据,并做好监测分析和评估。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双通道”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要及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升群众对“双通道”惠民政策的满意度,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做好舆情监测,妥善处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高效推进,落地见效。

各市要继续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附件:全市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市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202  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市、区)

纳入“双通道”

管理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数量

“双通道”药店

数量

实现即时联网结算的“双通道”药店数量

实现电子处方流转的“双通道”药店数量

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

1

      

2

     

3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