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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省临床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部分内容补充公告的通知- 药采〔2023〕3号

2023.01.06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现对2022年12月12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安徽省临床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AHYYCG-2022-03)》(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有关内容进行完善,有关内容如下:

一、对《采购文件》中 “工作流程”的“项目限价”部分,补充内容如下:

企业上一年度无采购记录的项目,取同组其他申报企业的同检测项目限价最低值作为该企业项目限价,其中申报POCT检测方式三合一联合检测企业的单项产品,上一年度若无实际采购价,以C组同检测项目限价最低值作为项目限价;若同组产品上一年度均无我省实际采购价,该项目限价由专家组议定,所有企业同规则申报降幅。

二、对《采购文件》中“工作流程”的“计算采购单元综合价格降幅”内容补充如下:

凝血六项检测产品作为一个采购单元,企业在接受采购单元整体限价的基础上,分别申报单检测项目降幅。

三、对《采购文件》中“竞价规则”的“拟中选规则二”内容补充如下:

按“拟中选规则一”未能中选的采购单元,如凝血产品(包括A组、B组、C组)同规则计算综合降幅高于40%,心梗三项(POCT检测方式三合一联合检测产品)(包括A组、B组)企业申报降幅高于50%,增补为拟中选采购单元,不受中选采购单元数量限制,其拟中选排名位列按“拟中选规则一”中选企业之后。

四、对《采购文件》中“竞价规则”的“带量采购价”部分,增加补充内容如下:

心梗三项POCT检测方式三合一联合检测产品,企业申报的按降幅计算的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不得高于40元/人份,单项检测产品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不得高于15元/人份。若企业申报的按降幅计算的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高于上述价格,取消拟中选资格。

五、《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