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接收一致性评价品种整改资料的通知
2021.12.1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根据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申报资料管理规定,以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要求,自即日起,我中心不再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品种现场检查相关整改资料。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