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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新增、修订、转规及取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医保规〔2025〕1号

2025.02.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兵团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经国家医保局审核同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修订、转规及取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新增项目23项、修订项目78项、转规项目52项、延期转规项目20项、取消项目11项。

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原则上试行期为2年,各级医疗机构应本着公益性质的定位,按照“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设新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要主动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备案收费标准并主动公示。同时,遵循患者自愿原则,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预期。

本通知自2025年3月8日起执行。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转规延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