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2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2年1月-3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起草《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22年3月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全面部署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2年4月-9月)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展示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为医疗机构提供信息公开平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照《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选择适当的信息公开形式,做好日常信息更新维护。
2.全省范围内摸排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对现阶段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跟踪摸排。
3.以前期跟踪摸排情况为基准,分别选取1-2个地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重点关注试点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其完善工作,适时召开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专项培训会,计划针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卫生领域典型问题等邀请专家授课,并由试点单位于会上对工作经验进行分享。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0-11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皖卫办秘〔2022〕56号),参考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进行全面自纠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
四、跟踪考核阶段(2022年12月)
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属医疗机构、各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按程序报送批准后,通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