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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45号

2025.03.11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医疗机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12号)要求,为做好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产品增补挂网

我中心已在平台增补中选产品信息并进行中选价格标注,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挂网交易目录”查看中选产品信息。

     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由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时间安排:2025年3月12日-3月19日

     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各有关单位须完成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工作,明确协议采购量和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系统”,点击“带量合同管理”模块,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时间安排: 2025年3月12日-3月19日

      四、中选结果执行

人工耳蜗类中选相关产品将于3月18日按中选价格统一调整,3月20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有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产品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docx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