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梅市医保〔2025〕2号
2025.03.31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进行定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布“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
公布“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
二、加强价格项目落地实施的综合管理
请各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项目执行的跟踪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