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
2021.10.29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申报工作流程><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湘药监发〔2021〕15号)及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一批28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