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3.31
佛山市人民政府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文件精神,现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费用。
二、制定政府指导价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等因素,经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和临床医疗专家论证,确定“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
三、加强综合管理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佛山市“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