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的通知-沪卫妇幼〔2025〕14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7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结合“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将在全市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以下简称“社区儿早基地”)建设,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儿童早期发展重要意义,深入领会儿童早期发展内涵,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将社区儿早基地建设作为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服务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到位。各单位职责如下: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社区儿早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指引和标准,加强监测指导。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社区儿早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加强对社区儿早基地建设的相关保障,做好监测评估。
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全市社区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业务管理和指导质控,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区级相关师资培训,承担有关日常事务性工作。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社区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业务管理、指导质控和协同培训。
本市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和市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负责适宜技术和项目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加强对口片区基层儿童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协同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相关指引和标准,因地制宜开展社区儿早基地建设,提供儿童早期发展相关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内容。
二、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强化儿科医疗和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指引》(附件1)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监测评估标准》(附件2)要求,稳步持续推进社区儿早基地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与儿科医疗、儿童保健等工作进一步深度融合。市级儿早基地联合建设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应率先建成为社区儿早基地。2025年,各区建成一批社区儿早基地;2026年,本市一半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儿早基地;2027年,社区儿早基地应建尽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网底更加牢固,服务内涵不断深化,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
三、加大保障、动态监测
各单位要加强对社区儿早基地建设的相关保障。区卫生健康委要推动此项工作纳入辖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中,将其作为“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协作,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并加强对辖区社区儿早基地建设情况的监测评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整合内部资源和社区资源,将相关工作纳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统筹考虑,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附件:1.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指引
2.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监测评估标准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1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
发展基地建设指引
儿童早期发展是指儿童生命最初几年体格、运动、语言、认知、情感以及社会情绪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核心内容包括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机会以及安全保障五大领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儿童获取健康服务的重要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以下简称“社区儿早基地”)有利于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公平可及,提升服务质效。
一、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时应紧紧围绕儿童早期发展五大领域目标,核心聚焦0-3岁儿童及其养育人,一方面提供优质的儿童健康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级和覆盖面,另一方面开展全面的综合评估和指导,预防和消除儿童成长中影响健康和发展的问题和安全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或参与辖区儿童成长环境的建设。
二、工作要求
1.聚焦“早期”、面向家庭。以0-3岁儿童和家庭为重点,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关注养育人状况。
2.儿童友好、空间舒适。在社区儿早基地建设工作中充分融入儿童友好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尊重儿童需求,打造温馨舒适的空间环境。
3.全程管理、融入社区。开展儿童全程健康管理,实施分层分类或专案管理。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进社区、进家庭、进园所。
4.数智赋能、创新发展。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社区儿早基地建设场景中的探索和应用。积极参与儿童早期发展相关研究和试点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一)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平台建设
1.加强设施配备。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沪卫规〔2020〕011号)等文件要求,配备可提供儿童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场地和设施设备。设有可开展健康教育、育儿指导等小组活动的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可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各类标准场景共同建设。有独立空间可提供儿童综合评估和健康管理指导服务。建设成为儿童友好医院,具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中心和健康管理中心基本功能。
2.加强人员配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和管理团队可包括儿科医生、全科医生、中医医生、公共卫生医生、护士、口腔医师、营养师(营养指导员)、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等人员。提供儿童健康服务的人员应符合有关要求或按要求获得相关证书。医生数量能满足辖区儿童健康服务和健康管理需求。
3.加强运行管理。加入本市儿科医联体,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紧密联动。通过智慧健康驿站和各类线上服务平台,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优化自助管理模式。强化数据采集质量和时效,具备必要的数据使用和分析能力。建立单位内部儿童安全隐患发现和预防机制。积极参与健康副校(园)长试点工作。推动辖区儿童健康环境建设。
(二)深化儿童早期发展核心服务内涵
1.提供儿童健康服务
(1)提供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托全科或儿科门诊提供儿科诊疗服务,服务时间每周至少5天(含周六或周日),鼓励提供延时服务。同时要合理排班,关心关爱好医务人员。具备《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医疗服务基本病种清单(2023版)>的通知》(沪卫基层〔2023〕9号)所列西医和中医儿童相关疾病的诊疗能力,并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提供儿童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强化儿童眼、口腔保健服务及建立屈光发育档案,提供儿童孤独症筛查与儿童常见病防治指导,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工作,落实相关随访管理职责。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全程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
(2)提供适宜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中心建设,逐步提升儿童康复能力和水平。可提供功能评估、康复治疗和护理、转诊等服务,实施个性化、精准化、综合化康复方案。可为孤独症儿童或存在运动、认知、语言、斜弱视等方面障碍的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充分利用中医疗法,提供针刺、小儿推拿、艾灸、耳穴压丸等适宜技术服务。
2.提供营养和喂养指导服务
(1)开展孕产期营养咨询指导服务。提供孕期全程营养咨询指导服务,加强碘营养健康宣教,促进胎儿发育。利用产后访视及新生儿访视等服务,提供产褥期营养咨询指导,积极促进母乳喂养。
(2)提供婴幼儿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服务。按照《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等文件和本市工作要求,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针对婴幼儿及养育人开展营养和喂养相关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营养状况评价和咨询指导等内容,提高服务可及性和规范性。
(3)提供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诊断干预服务。可对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超重与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及问题进行筛查、干预、转诊、随访。能识别儿童发育迟缓征兆,针对小于胎龄儿等不同情况儿童开展针对性营养和喂养问题干预和管理,并建立接转诊流程。鼓励开设儿童营养、运动、生长发育等专科门诊。
3.提供回应性照护指导服务
(1)提供养育风险筛查服务。针对0-3岁儿童及养育人开展养育风险筛查服务,评估养育行为是否满足回应性照护的各项要素,重点评估养育人与婴幼儿的交流互动情况,并能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
(2)提供心理健康筛查服务。逐步开展0-3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干预服务,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并给予咨询指导和干预,促进养育人回应性照护持续进行。开展孕妇、0-3岁儿童母亲心理健康及家庭功能筛查服务。
(3)提供随访及关爱儿童发展服务。对连续两次养育风险筛查阳性的儿童,开展入户、电话或视频等形式的随访,并能提出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提供连续性的关爱服务,协助家庭共同做好儿童健康管理。
(4)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幼(育)机构等场地,在社区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提供包括健康知识宣教、育儿经验分享、亲子活动等服务,引导家长掌握和练习营养喂养、回应性照护的理念和实施技巧。
4.提供伤害综合防制服务
(1)提供意外伤害防制指导服务。针对0-3岁儿童跌倒、跌落、窒息、中毒、溺水、烧烫伤、道路交通伤害等易发情况开展针对性的预防性指导。
(2)开展意外伤害综合防制。建立院内儿童发生意外伤害等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建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推动辖区内伤害防制培训、宣教及科普工作。
5.提供儿童早期学习机会
(1)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针对养育人和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营造家庭支持氛围,增强家庭育儿能力,促进儿童早期启蒙。为辖区托育(幼)机构提供科学育儿相关课程支持。
(2)提供儿童玩乐学习环境。鼓励通过设置“关爱空间”等形式,为儿童提供玩乐空间,可配备图书或玩具等物品,鼓励提供志愿者陪伴等服务。
(三)增强儿童早期发展综合评估和管理能力
1.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综合评估。根据儿童早期生长发育快速发展的特点,综合孕期情况、出生数据、健康体检、心理行为、运动发育、语言发育、家庭环境等相关监测或评估结果,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综合评估模式,为养育人出具或推送评估结果,主动提醒存在问题或潜在风险,帮助养育人定期、动态、充分了解儿童早期身心健康和发展情况。
2.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全程管理。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并动态管理。针对儿童健康发展不同时期和状况,提供分层分级分类全程管理服务,引导家庭主动参与。加强辖区儿童健康相关数据的归集、分析和应用,鼓励通过数字健康画像等技术为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附件2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监测评估标准
类别 |
内容 |
具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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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建设 |
设施 配备 |
1.基本符合《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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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儿童保健门诊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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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有可开展健康教育、育儿指导等小组活动的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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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独立空间可提供儿童综合评估和健康管理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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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成为本市儿童友好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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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并强化儿童健康管理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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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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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配备 |
1.由专业人员或接受相关培训人员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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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少配备2名可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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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儿科或全科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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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领域人员共同参与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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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 管理 |
1.加入儿科医联体并紧密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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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单位内部儿童安全隐患发现和预防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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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健康副校(园)长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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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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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探索和试点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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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内涵 建设 |
健康服务 |
医疗 卫生 服务 |
1.具备《上海市社区医疗服务基本病种清单(2023版)》儿童疾病诊疗能力并根据要求调整完善。 |
2.提供儿科诊疗服务时间每周至少5天(含周六或周日),鼓励提供延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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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规范提供国家和本市儿童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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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儿童孤独症初筛、复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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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随访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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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儿童屈光发育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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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供儿童口腔局部涂氟防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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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 服务 |
1.提供儿童初步功能评估、康复和转诊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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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孤独症儿童或存在运动、认知、语言、斜弱视等方面障碍的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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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中医针刺、小儿推拿、艾灸、耳穴压丸等适宜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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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 喂养 |
孕产期 营养 |
1.提供孕期全程营养咨询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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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产褥期营养咨询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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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 营养 |
1.为婴幼儿及养育人提供营养和喂养相关评估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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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性疾病诊断干预 |
1.对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超重与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及问题进行筛查、干预、转诊、随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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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识别儿童发育迟缓征兆,并给予干预或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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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小于胎龄儿等情况儿童提供针对性的营养和喂养问题干预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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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设儿童营养、运动、生长发育等专科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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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性 照护 |
养育风险筛查 |
1.为0-3岁儿童及养育人提供养育风险筛查,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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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筛查 |
1.提供0-3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干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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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孕妇、0-3岁儿童母亲提供心理健康及家庭功能筛查,给予咨询指导和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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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关爱服务 |
1.对连续两次养育风险筛查阳性儿童开展随访,并提供针对性咨询指导和连续关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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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入户随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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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照护小组 |
1.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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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社区、入托幼(育)机构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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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防制 |
1.针对0-3岁儿童易发伤害开展针对性的预防性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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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院内儿童发生意外伤害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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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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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伤害防制培训、宣教及科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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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一定的儿童意外伤害紧急医疗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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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动儿童伤害防制工作进社区、进家庭、进园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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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学习机会 |
1.为养育人和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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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辖区托幼(育)机构提供科学育儿相关课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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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院内设置“关爱空间”等,提供儿童玩乐、阅读场所,并配备图书或玩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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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志愿者陪伴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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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管理 能力 建设 |
综合评估 |
1.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综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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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动推送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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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管理 |
1.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
2.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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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儿童不同时期和状况,提供分层分级分类全程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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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现儿童健康相关数据归集、分析和应用,可通过数字健康画像等技术提供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
说明:1.表中未标示☆的为基本条款,共38项;标示☆的为可选条款,共18项。
2.社区儿早基地建设,均需达到全部的基本条款,并选择达到10条可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