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约诊疗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1〕19号
辽卫发〔2021〕19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省属医疗机构:
预约诊疗制度是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中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对于转变医疗服务模式,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意义重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预约诊疗量大幅提升,成为做好医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减少门诊人群聚集的重要措施。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落实好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优化预约诊疗等便民措施”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第194项“推进智慧医疗”工作任务,现就加强预约诊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及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预约诊疗工作在疫情防控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牢牢把握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带来的发展机遇,转危为机,主动作为,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预约患者的医保支付衔接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就医新需求,协调推进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健康发展,确保省政府工作报告内容落到实处。
二、深入推进,明确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面建立预约诊疗制度,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预约号源投放率达到70%以上,结合新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预约患者诊疗费医保支付。
(二)预约诊疗内容: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核酸检测预约、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康复预约等。三级医院还应当提供检查检验集中预约、门诊治疗预约、取药预约等服务。开展日间手术的医院应当提供日间手术预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提供停取车等延伸预约服务。
三、自查整改,落实工作安排
(一)2021年4月底前,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面实行预约诊疗,非急诊预约时间精确到半小时以内。网络预约至少包含12320平台,微信、支付宝、公众号等2个以上方式。医院应同时提供电话预约方便老年患者,电话预约至少包含2个以上电话号码,预约电话应在医院官网和门急诊大厅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2021年5月底前,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针对本院预约诊疗工作开展自查:1.是否存在预约诊疗程序设计复杂、流程不畅,注册认证、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堵点问题,如患者必须先到医院办理就诊卡、获得卡号才能预约,对绑定银行卡有发卡行限制等。2.是否存在门诊号源开放比率过低,专家号网络预约挂号困难等问题。3.医院号源管理的技术手段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网络“黄牛”等问题。
同时针对目前医院在预约诊疗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2021年6月15日前,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预约诊疗系统升级改造,完成本院预约诊疗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2021年6月底前,全省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在省12320平台投放号源,12320平台号源投放率达30%以上,全省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总网络预约号源投放率达70%以上。
(五)2021年9月底前,各市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预约诊疗工作情况进行数据抽取及实地查验,省卫生健康委对部分医疗机构预约诊疗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加强预约诊疗号源管理,实行实名制预约,推进技术升级避免出现“网络倒号”情况。同时不断优化预约诊疗流程,避免门诊二次预约导致重复排队的情况,缩短预约后在医院等候时间。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将各医疗机构预约诊疗情况纳入对市属医疗机构,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规定任务。请各市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将辖区内医疗机构预约诊疗(含辖区省属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报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预约诊疗工作开展情况季报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医保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