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市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四医保联〔2024〕11号
2024.12.19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6号)要求,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修订完善了“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删除了项目说明中“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每次按160元收取”相关内容表述(详见附件)。同时,“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价格项目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省或我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四平市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档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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