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开展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8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X-HC2023-01)相关规定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开展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协议量确定通过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登录地址:https://ggfw.ybj.jiangxi.gov.cn/#/unitLogin)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中选产品协议量确定规则
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的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按同一竞价组中选排名确定初次协议采购量,初次协议采购量占采购需求的比例见下表。根据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量,四舍五入取整,计算各品种各企业的初次协议采购量。
中选排名 |
初次协议采购量占采购需求量的比例 |
中选产品未分配采购需求量 |
1 |
100% |
0% |
2-3 |
95% |
0% |
4 |
80% |
10% |
5 |
75% |
15% |
≥6 |
70% |
20% |
增补中选(申报价格≤最高有效申报价的0.5倍) |
60% |
30% |
增补中选(申报价格≤最高有效申报价的0.6倍) |
40% |
50% |
2019年1月1日以来相关品种取得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成绩合格的,第一步的初次协议采购量占采购需求量的比例增加5%(不超过100%),中选产品未分配采购需求量减少5%。
第二步:未中选企业的采购需求量的90%和中选产品未分配采购需求量,作为二次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将二次协议采购量自主分配给同品种同注册单位A组排名前80%(向下取整)或B组排名前80%(向下取整)的中选企业的产品,或本医疗机构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中选企业产品。若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分配,则由联盟集采办公室分配给同品种同包装计量单位的最低价中选企业。
四、填报时间
(一)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4年4月9日—4月19日。
(二)医保部门审核时间:市(州)医保部门需在4月19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要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待分配量的要求。相关医疗机构须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等“带量不实”问题。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