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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药物警戒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9.01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主体责任,规范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搭建我省持有人药物警戒活动交流平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黑龙江省药物警戒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企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邮箱heilongjiang@adrs.org.cn,邮件主题注明“黑龙江省药物警戒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联系人:张铭、孙欣欣,联系电话:0451–53611532。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

  附件:黑龙江省药物警戒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附件: 黑龙江省药物警戒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