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4.12.16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规范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25031005700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价格,价格调整为50元/项。规范“25040400700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价格,价格调整为30元/项。
二、全市范围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以上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表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
价格(元) |
备注 |
单位 |
||||||
25031005700 |
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 |
项 |
50 |
|||
25040400700 |
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 |
项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