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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3.06.14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医保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医保建设,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和我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医保局承接的相关职能,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2023年市医保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决定宣布废止(失效)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含机构改革前承担医保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印发的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市医保局宣布废止(失效)的27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医保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市医保局宣布废止(失效)的27部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