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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磁共振扫描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3.06.14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落实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理顺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公立医院收入结构,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降低磁共振扫描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和过高的项目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介入、手术和中医类项目价格,保持调减项目减少的收入与调增项目增加的收入基本平衡。

二、调整与规范结合

 本次调整的价格项目,其项目名称、编码、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说明等价格要素一律按《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执行。

经血管介入治疗的服务价格含局部麻醉和数字减影(DSA)引导使用费。
取消洁净层流手术室开展的手术在原基础手术费上加收的规定。         
三、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执行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不高于二级乙等以下价格执行;已评定等级的乡镇卫生院按不高于等级价格执行,未评定等级的乡镇卫生院按不高于二级乙等以下价格执行。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文件规定的项目执行。

四、医保支付
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医保同步调整支付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改革联动,确保效果。医院要结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情况,持续优化调整内部收入结构,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合理治疗,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不得因价格调整突破医疗总费用、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要完善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各级医保部门、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实施情况,做好对价格结构性调整的解释工作,加强相关问题的预研预判,及时应对、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7 月10 日起施行。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