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1〕94号
2021.04.30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选供应陕西药品价格
45个中选供应陕西的药品按照中选价格挂网,同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按中选价格差比后挂网。执行时间为5月20日。
二、非中选药品价格
(一)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中未中选药品(包含中选未选择陕西药品)。上海公布梯度降价的品种,联动上海挂网价格;无上海挂网价格的,在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的基础上,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 鼓励企业自主降价。
(二) 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我省挂网的过评企业超过(含)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品种取消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的挂网;过评企业未超过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品种继续挂网,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本省中选价格。
(三) 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执行后, 有新的全国最低挂网价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在挂网价执行1 个月内,应向省药械采购平台申报调整全国最低挂网价格。
三、相关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凡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申报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该产品的挂网资格。附件:中选药品供应陕西清单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
原文下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