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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2022第2号)

2022.11.0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规定,经我局组织对赣州市立医院、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21017、88158016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aqjgc@jxfda.gov.cn

特此公示。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附件:

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2022第2号)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申请事项及类别

法定代表人

放射性药品科负责人

备注

1

赣州市立医院

赣州市章贡区赣江街道大公路49号

申请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类)

125碘(125I)密封粒子源

李  勇

王建平

 

2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中华北路317号

申请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三类)

99m锝(99mTc)标记药、

131碘(131I)化钠口服液、

89锶(89Sr)注射液、

125碘(125I)密封粒子源

余钢成

邱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