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公布部分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31号
2025.02.24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部分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降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申(投)诉材料已处理完毕,现将价格调整结果予以公布,相关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挂网目录查询查看调整结果。本次价格调整结果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