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关于调整完善贵州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各成员单位,各市、自治州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
为切实增强我省营养健康服务指导能力,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各项目标实现,参照国家做法,2019年5月21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组建贵州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简称“省营养委”),制定省营养委工作规则,下发《关于成立贵州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因各单位人员变动以及新的工作要求,现将调整后的省营养委成员名单及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履职尽责,协力推进全省营养健康各项工作,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贵州建设。
附件:
1.贵州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2.贵州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贵州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
(省卫生健康委代章)
附件1
贵州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孙 发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常务副主任:皮宇飞省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
副 主 任:胡继承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正厅长级)
黄 健 省教育厅副厅长
肖 俊 省体育局副局长
委 员:何云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凌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秦水介 省科技厅副厅长
汪家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王 斌省民政厅副厅长
林 宏 省财政厅副厅长
施长冬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陈 莉省生态环境厅监察专员(副厅长级)
黄春银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朝晖省统计局副局长
朱昭林 省医保局副局长
黄俊明 省乡村振兴局监察专员
杨泳滨 省科协副主席
汪 浩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郭鸣雷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
联 络 员:龚文静省委宣传部宣教处副处长
张祥辉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胡 锐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吴岸琪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处长
林小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工业处四级调研员
沈 辉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王 琪 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鲁 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局长
董泽琴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
唐会周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四级调研员
刘 锴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副处长
甘春龙省体育局科学研究所所长
程大利 省统计局社科处处长
赵 莉 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
王周瑜省乡村振兴局二级调研员
黄 穗 省科协科普部部长
附件2
贵州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31号),建立贵州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营养委),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省营养委根据《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贵州省实际,以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领导、协调和指导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国民营养健康决策部署,及时汇报《方案》实施中的重要情况。
(二)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国民营养健康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三)组织制定国民营养健康有关阶段性工作目标、指标和工作规范。
(四)组织《方案》实施中重大政策问题的调研、决策。
(五)督促指导《方案》的组织实施与任务落实。
(六)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加强全省营养健康工作保障。
第三条省营养委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方案》实施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省营养委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副主任由承担《方案》主要任务的、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省扶贫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常务副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承担《方案》相关任务的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科协、省中医药管理局分管同志担任。
第四条省营养委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处。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承担推进《方案》实施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根据省营养委的安排,筹备召开省营养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建立健全省营养委工作机制,联系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和相关机构,指导各市、州营养委工作。
针对《方案》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调查研究任务,组织拟定有关政策、标准和计划、科研项目等。
组织协调《方案》实施推进,拟定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营养健康示范工作,加强方案实施监测评价。
收集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信息,定期向国家、省营养委报告工作情况。
省营养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及时沟通交流方案实施进展和相关信息。
省营养委下设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政策建议等技术支持。专家委员会依章程组建、运行,其章程另行制定。
省营养委建立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由省营养委主任召集或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听取《方案》实施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计划、进展,研究《方案》实施中的主要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审议重要文件。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
(二)专题会议:由省营养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研究落实《方案》实施的专题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重点任务,协调开展相关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确定。
(三)联络员会议:由省营养委办公室主任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通报《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分析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拟请省营养委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八条省营养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印送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建立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各成员单位及时将方案实施进展、重要工作信息和省营养委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报送省营养委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
第十条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