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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示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评审结果名单的通知-内卫办科教字〔2025〕156号

2025.03.18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其直属附属医院:

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第四轮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评审结果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疑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要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我们调查核实和反馈。

盟市级及以下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疑问的,要向当地盟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科反映,由盟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科在3月26日前汇总本地区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区直属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疑问的,由单位科研部门在3月26日前汇总本单位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8日—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213室(邮编:010055)

联系电话:0471—6944493 

附件:第四轮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评审结果公示名单

2025年3月18日

办科教字156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