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字〔2025〕2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提升结算清算效率,赋能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号)、《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鲁医保函〔202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在全市全面推行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结算范围涵盖本市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包括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生育、药店购药等联网结算医药费用。自2025年3月起全面实现即时结算,各级医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合规医药费用,自申报截止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基金拨付工作。
二、实施路径
通过统一规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费用申报、审核结算、费用拨付各环节时间节点,进一步压缩结算周期,提升结算效率,确保自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截止次日到医保基金拨付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全面实现即时结算。
(一)费用申报
定点医药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上月结算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上传、对账、费用申报等工作,住院医疗费申报截止日期为每月14日,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生育医疗费等申报截止日期为每月9日。
(二)审核结算
医保经办机构自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次日起开始进行月度医疗费受理及费用审核,于每月23日前完成全部医疗费用结算,生成结算单据,提报财务部门。
(三)费用拨付
财务部门接收业务部门提报的结算单据后及时拨付,每月27日前完成全部医疗费用拨付工作,实现当月申报、当月结算、当月拨付。
上述时间节点涉及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是2025年度国家、省级医保部门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对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提升基金结算效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即时结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把握各环节时间节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要求。
(二)加强组织保障。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市)医保部门应于2月20日前完成专班组建及相关工作部署,专班成员包含经办、财务、行政、信息化等人员,并确定一名联系人报市级医保部门。青岛市即时结算改革工作专班组建情况见附件。
(三)高效协同推进。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沟通交流,凝聚改革共识,指导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时间节点做好月度费用申报等工作,确保高效、合力推进即时结算。强化医保部门内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及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费用审核结算,严格规范基金支出,确保医保基金审核、结算、拨付各项工作及时有序。
附件:青岛市即时结算改革工作专班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