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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公告

2024.07.17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为实现目录的科学动态管理,满足参保患者的就医需求,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湘医保发〔2022〕23号)规定,我局经相关程序确定了《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开,请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申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为提升多层次医疗保障水平,实现目录动态调整科学管理,满足参保患者的就医需求,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整范围

    按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和《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7号)规定的已定价的正式医疗服务项目,对《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按程序进行新增、调出等目录政策调整。

    二、调整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总体原则,秉承积极稳妥、公开透明、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医疗机构自主申报、市州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工作步骤实施开展。

    (二)遵循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合理,优先考虑治疗类服务项目,适度支持创新类服务项目。

    (三)遵循目录管理和结算支付的标准化规范化原则,统一全省支付目录和映射库。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展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不易滥用,且价格合理、基金可承受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属于《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和《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7号)规定的正式纳入我省价格目录并已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纳入或正式纳入但未定价的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纳入:

    1.属国家明确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

    2.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付范围的;

    3.属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

    4.未经省相关行政部门核定价格的;

    5.按规定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调出:

    1.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参保人员需求以及基金承受能力,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

    3.因滥用等原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已调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

    四、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4年5月—6月)。省级医保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基金测算确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基金支出预算,并公布工作方案。

    (二)申报阶段(2024年7月)。省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属市州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向长沙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三)初审阶段(2024年8月)。各市州对医疗机构申报的服务项目,按照调整原则,组织专家按新增和调出进行初审,形成初审结果报省医保局。

    (四)专家遴选和评审(2024年9月—10月)。省级医保和人社行政部门根据临床需求情况、基金可承受情况等组织专家评审和遴选,并提出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专家意见。

    (五)公布结果阶段(2024年10月—11月)。对新版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进行社会公示,并按程序发文执行。

 

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为实现医保目录的科学动态管理,满足参保患者的就医需求,切实做好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省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申报范围

    属于《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和《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7号)规定的正式纳入我省价格目录并已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纳入或正式纳入但未定价的除外)中未纳入医保目录支付的可申请新增纳入,已纳入医保目录支付的可申请调出。

    (一)申报医疗机构在本医院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中,按照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不易滥用,且价格合理、基金可承受的原则遴选项目进行独立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纳入:

    1.属国家明确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

    2.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付范围的;

    3.属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

    4.未经省相关行政部门核定价格的;

    5.按规定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调出:

    1.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参保人员需求以及基金承受能力,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

    3.因滥用等原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已调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纳入服务项目

    1.《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金支付申报表》(盖章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见附件1);

    2.《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承诺书》(盖章纸质版,见附件3)。

    (二)申请调出服务项目

    1.《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调出基金支付申报表》(盖章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见附件2);

    2.《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承诺书》(盖章纸质版,见附件3)。

    四、申报流程

    各定点医疗机构持所需资料(电子版需用U盘拷贝提交)向所在地市(州)级医疗保障部门申报提交,各市州受理联系人相关信息见《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受理联系信息表》(附件4)。

    五、工作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站位,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必需为前提,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为己任,高度负责、遵循原则、客观真实、依法依规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到期后一律不再接受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州)受理联系人联系。

    附件:1.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金支付申报表

          2.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调出基金支付申报表

          3.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承诺书

          4.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受理联系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