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国家】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2023年第三期)的公示

2023.11.28
国家药典委员会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3年第三期15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张雪,方辉

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25

电子邮件:zypfklzx@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基础信息
业务编号 品种类别中药品种 
制修订 项目周期 标准编号 
公示期90天公示日期2023-11-28~2024-02-27联系处室中药处
联系人张雪,方辉联系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25电子邮箱zypfklzx@chp.org.cn
邮编100061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单位
 
复核单位
 
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