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的通知-沪卫药政〔2025〕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持续优化调整基层药品目录
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重点关注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村卫生室等基层药品配备情况。根据实际用药需求,适度扩充基层用药种类,加强用药目录调整和动态优化。持续提升区域内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上下衔接,方便市民就近配药。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区要统筹确定用药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保障各医疗机构在用药目录范围内合理配备使用药品。
二、持续加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
鼓励开展药品需求登记服务。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如缺少所需药品,可进行缺药登记。经审核确认后,可按照临时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配备。
鼓励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区开展区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建设。通过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调用、统一药品使用监测、统一药学服务等,进一步提升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持续推进区域集中(云)审方中心建设
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依托医联体牵头单位建设区域集中(云)审方中心。利用“中药安心达”云平台,依托区内中医医院开展饮片区域集中审方和处方点评。强化质控管理,明确建设标准和业务规则,前置审方信息系统联通医联体各成员单位。整合医联体药学人力资源,通过“系统+药师”双重审方,对各成员单位开具的处方进行集中前置审核,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药行为。
四、持续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
完善药学人员交流培训机制,提升基层药师药学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广药学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药物咨询等服务。鼓励为行动不便但确有需要的重点人群开展居家药学服务。启动居民连续用药记录管理机制建设。连续动态记录辖区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就医用药数据(药历)信息,为优化基层药品使用结构等提供数据支持。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同,细化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并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