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2023.11.13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和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方案》,现对社会征求意见,请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于2023年11月23日前反馈(反馈意见请注明理由、依据)。
联系人:郝成军,电话:0451-8883006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邮编150036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注:下划线部分为国办发〔2023〕17号文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