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调整完善手术类项目使用超声刀头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2022年10月27日-11月26日,我局就《关于调整完善手术类项目使用超声刀头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1月26日,通过邮箱收到1条意见建议反馈,未采纳。
收到1条建议为:建议继续保留“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辅助操作”;建议根据技耗分离,采取:“超声刀操作项目收费+一次性超声刀头除外”方式收费。
未采纳理由:
1、原“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辅助操作”项目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高最高收费价格4800元/次(定价包含相关消耗:主机、手柄、刀头等),该项目适用于切割闭合较大血管(5mm、7mm血管)的超声刀。该项目2018年由省卫健委新增立项,立项原因一是大型三级医院开展四类手术时需该类超声刀头辅助操作,二是此类刀头当时主要由强生、奥林巴斯等外国公司生产,价格高昂。此次我省超声刀头集采中选产品大血管(≤7mm)封闭刀头超过2万把,中选价格已降到2350元,较前降幅达59%。此项目可合理整合至常规的手术使用超声刀头加收政策中。
2、依据2001版、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无单纯针对操作各种刀头的收费项目,临床使用超声刀头的具体操作已包含在相应手术诊疗操作中,故不考虑设立“超声刀操作”的收费项目。超声刀头未集采前,我省超声刀头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收费:依托项目“加收”定价收费,如手术中使用超声刀的加收1000元/台次;依托项目打包定价收费,如“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辅助操作”。超声刀头在手术中应用数量可预计,集采后刀头降价明显,依托手术项目价格水平加收适宜的超声刀头使用费用,既可更好兼容一次性使用与可重复消毒使用的刀头,也可让医疗机构对各品规刀头获得更大的自由选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