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第二批调出《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部分物品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35号
2025.03.19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等立项指南的相关规定,各种衬垫、手术巾、治疗巾、普通注射器、润滑剂、耦合剂、备皮工具、面罩、喉罩、非药品类对比剂等“基本物耗”不另行收费,决定调出《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中的一次性注射器部分物品(见附件)。
请各市医疗保障部门督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对于本次调出的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并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