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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结算的通知-防医保发〔2022〕26号

2022.08.31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我市DRG付费改革,根据《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8号)要求,我市扩大DRG付费实施范围并开展了前期工作,结合实际,决定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DRG付费结算时间安排

2022年8月起,防城港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结算。

二、实施DRG付费结算范围

全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有住院的),按床日付费的医疗机构不参与DRG付费结算。

三、实施DRG付费结算工作安排

   (一)做好病案数据上传工作。我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于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2022年8月份所有住院(包括本地和异地)结算病案数据上传工作,未能按时上传的病案数据,顺延进行。2022年9月1日起,全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病案数据上传按照《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病组付费实施细则 >的通知》(防医保发〔2020〕14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二)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病案编码质量。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卫健部门病案质控工作要求,主动联系上级病案专家到医院指导病案编码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及时解决编码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病案编码质量,为顺利完成付费打下扎实基础。

(三)及时反馈病案数据分组工作。医保部门反馈病案数据分批分组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收到分组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病案分组结果核对及病案数据的反馈工作。医疗机构未能按以上规定时间节点上传或反馈后仍不能入组的病案,待补上传后全部归于年底进行入组,并于清算时拨付。

四、实施DRG付费结算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实施 DRG 付费改革,将从制度上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自身医疗服务行为和控制成本,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DRG付费改革工作,组织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病案质控检查、病案数据实时上传、病案分组结果反馈,为实际付费做好基础工作。

(二)加强协调,统筹安排DRG付费各项工作。DRG付费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各个方面,涉及多个部门,必须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切实做好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工作,加强与卫健部门沟通,协调处理DRG付费结算问题;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大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工作指导,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监督实施。

(三)加强管理,完善医保DRG付费改革基金预付工作。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管理,完善DRG付费改革基金预付制度,做好基金应付尽付工作,减轻医疗机构运行成本。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