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11.19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我局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共7天,修改意见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曾乔林
联系电话:86532530,86536922
意见反馈电子邮箱:scdybz@163.com
附件: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相关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http://www.nhsa.gov.cn/art/2021/4/22/art_37_4921.html
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http://www.nhsa.gov.cn/art/2021/4/22/art_14_4920.html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