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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汕医保〔2024〕232号

2024.12.30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直各有关医疗机构、汕大医学院附属各医院: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9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价格项目

(一)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11个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对项目的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说明等要素进行完善以及对部分子项目的扩展,其中将“270700004S组织切片基因检测”及其子项目优化整合成“270700008S组织样本基因检测”。

(二)将“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5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三)将“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基因突变检测”等1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四)停用“营养风险筛查”等161项广东省原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胎盘生长因子(PIGF)检测”“可溶性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sFlt)检测”等2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4)。

二、制定政府指导价

根据省医保局公布的“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最高限价,结合我市经济医疗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医疗机构成本调查等情况,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修订、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依职能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修订、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落地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二)执行价格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舆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准确向群众传递正面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

附件2.纳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

附件3.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et

附件4.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et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9日